您的位置:海協會網站 - 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

臺灣記者到云南采訪指南(2006.06.19)

2006-06-19 15:26     來源:云南省臺辦網站
  為了方便臺灣記者來云南進行新聞采訪,加強海峽兩岸交流,加深兩岸人民的相互了解,歡迎臺灣記者到云南來進行采訪。臺灣記者到云南采訪應注意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臺灣記者到云南采訪首先應填寫《臺灣新聞記者回大陸采訪申請表》,加蓋公章及備好兩張正面免冠照片,提前十個工作日提出申請,報云南省臺辦審批。

  二、臺灣記者到云南采訪應按批準的采訪計劃進行,如延期采訪須向原審批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延期理由,獲準后方可進行采訪,延期采訪一般不超過七天。

  三、臺灣記者在云南采訪如要求增加采訪項目的須向省臺辦申請。赴其他省、區、市采訪須報國臺辦新聞局審批。

  四、臺灣記者到云南采訪應憑《采訪證》采訪。臺灣記者憑入境證件到云南省臺辦申領《采訪證》,《采訪證》為一次性證件,逾期作廢。臺灣記者進行采訪活動應主動出示《采訪證》。

  五、臺灣記者因采訪需要攜帶廣播、電視、攝影等器材入境,應持省臺辦開具的《器材通關批準書》和保函向海關申報,辦理進境手續,并于出境時原物如數帶出。

  六、臺灣記者到云南采訪應當遵守新聞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進行客觀公正的報道,不得歪曲事實、制造謠言或以不正當手段采訪報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不得進行與記者身份不符的活動。以探親,旅游等名義入境,未按規定辦理采訪手續和未領取《采訪證》的臺灣記者,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采訪活動。

  七、臺灣記者到云南采訪期間如《采訪證》遺失應即時到云南省臺辦補辦。

【訂閱新聞】 【
2022热门电影|电视剧|动漫|综艺推荐_在线高清无广告播放_97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