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同胞投資音像制品分銷企業(yè) 根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規(guī)定臺灣同胞可投資音像制品分銷企業(yè)。具體程序是由大陸合作者向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申請,由其審核同意后報文化部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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